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变革: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
新近出台的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提出,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,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,强化行业自律,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的主体。探索一业多会,引入竞争机制。重点培育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,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,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在此背景下,各地已释放出为社会组织“松绑”的信号,拟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,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。在社会组织“去行政化”之后,如何避免其走向另外一个极端——“垄断化”,也是很多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。
而在《方案》的指引下,社会组织如何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,发挥作用“迎来春天”?近日,多位专家学者对此发声。
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旭明认为,从顶层设计下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组织的监管,是避免社会组织沦为“二政府”,使其科学发展的好办法。李旭明认为,社会组织如何立法监管的问题,是很根本的一个问题。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就是三个条例——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。这三个条例,目前是我国对社团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。但是严格来讲,这三个条例都不是法律,它只是国务院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。所以下一步政府监管,最主要一点就是抓立法。
李旭明认为立法要进行顶层设计。社会组织今后发展的路线是什么,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定位是什么,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怎样等等,都应该考虑进去。李旭明认为,可以考虑把原来的法规上升到全国人大,出台《社会组织法》。
李旭明还表示,民政部门也需要改进提升监管的方法,政府要厘清政府与社会、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。另外,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律,自我监管,不干违法违纪的事情,这样才能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体制。
此外,据统计,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中,官办、半官办的占大多数。官办、半官办性质的行业协会一般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筹办,或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名下。对此,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表示,在工作中,制约协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业协会身份不明确,容易让社会理解为是政府、是事业性单位,还有的人认为就是企业。“究竟是什么?没有明确界定。我认为,行业协会是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之一,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行业经济组织的联合体,是服务组织。”于学荣说。
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方栓喜认为,行业协会不靠政府也能够生存下来,也许还能够过得更好,主要在于为社会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。“当然,现有行业协会确实还需要行业协会的领导架构、人事制度、治理模式做出很大的调整,以适应社会与市场的需求。实行政会分开、引入竞争机制后,不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就不会有人找,就逐步边缘化了。新体制取代旧体制是个大趋势。”方栓喜说。